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4 17:09:2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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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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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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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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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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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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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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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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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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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萍与贾现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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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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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0元(分2次发放,交付房产前发放57600元,交付房产后发放5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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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贾现伟(配偶付改改)名下位于涧西区丽春西路99号21幢1-1302房产,付改改申请保留唯一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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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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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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