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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费手被挤伤 店方客人三七担责

  发布时间:2012-06-02 16:50:28


    在酒店请客吃饭,不料被一道隔断门挤伤了手指。2011年10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审判令酒店、消费者对损失三七担责。

    今年2月25日晚,原告杨女士在被告洛阳东方酒店宴请同事时,因酒店指示不明确,导致杨女士上卫生间误走消防通道,右手中指被通道和卫生间的隔断门挤伤,被诊断为右中指末端挤压挫裂伤、甲床撕裂断离、末端指骨骨折、外露等。杨女士以酒店过道设置不合理形成聚风口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应履行对消费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管理、安全服务义务。原告在被告酒店餐饮消费期间,手指被消防通道门挤伤,对此后果,酒店在消防通道的指示上存在管理疏漏、服务瑕疵。同时,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安全后果具有通常标准的理解、防范、避免及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原告损害后果应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焦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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