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6 11:46: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1
|
(2025)豫0305执恢173号
|
岳建明与尚云霞合同纠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支行
|
83306.81元
|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
张宗灏
1383793
0836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