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破坏取款机盗窃 被判徒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06-02 16:51:48


    上网没钱,竟然打起银行自动取款机的主意。今天,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自动取款机的案件,被告人范某试图撬开银行的自动取款机盗走钱财未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21日凌晨3时许,范某因上网没钱,遂携带钢管、匕首、撬棍等作案工具,到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与黔川路交叉口交通银行文化支行营业厅,将一台5877型自动柜员机撬坏,欲对该自动柜员机实施盗窃,由于自动柜员机有24小时实时监控,并与110联网,范某的行径被迅即通知就近的巡逻人员,范某发现事情败露后逃跑,被巡逻人员追上抓获。经清点,范某实施盗窃时,该柜员机内存放现金8万余元。经鉴定,被损坏的自动柜员机修复价格将近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范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含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