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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收费”三硬伤

  发布时间:2012-06-02 16:58:28


    近日,有关“霸王收费”的新闻不绝于耳,先是声讨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问题,接着又曝出了高速公路“超时费”。一波未平,一波再起,中国电信“业务保留费”又闹得沸沸扬扬。看来找准“霸王收费”的硬伤,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霸王收费”硬伤有三:

    首先,“霸王收费”大多没有法律依据。“霸王收费”从法律上讲分为两种,一种是法规类的,就拿高速公路超时费来说,它的依据是2007年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0年三部门以《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此两个通知充其量是一个层级比较低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从现行法律体系上讲,它的出台需要有上位法作为依据,这个上位法应该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但是该条例没有“超时费”的相关规定,因此收取“超时费”就有越权和造法的嫌疑。一种是合同类的,如“业务保留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合同的前提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而“收取”这一重要的合同变更,运营商压根儿没有和用户“协商”过,仅仅一条短信通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其次,“霸王收费”的执法逻辑大多不合理。先拿“超时费”来说,“因为你超时了,我怀疑你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超时,你要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就是无正当理由超时。”如果这个推论成立的话,就会出现相当恐怖的逻辑,我们不妨再做几个推演:

    你喝酒了,我怀疑你是醉驾,你要拿不出没有醉驾的证据,你就是醉驾;

    你行为不端,我怀疑你涉嫌犯罪,你要拿不出没有犯罪的证据,你就是犯罪。

    这不但是一种荒唐的逻辑错误,也是违反最基本法律常识的。

    “超时费”好歹还给你个依据,“小额账户管理费”和“业务保留费”甚至连个依据也不给你,这些让公众深恶痛绝的“霸王收费”,其实都有“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财”的霸王逻辑在做背书。

    最后,“霸王收费”的背后多暗藏隐形特权。只有服务区的消费凭据才具有证明效力,这是一种捆绑消费,也是一种隐形特权。虽然管理部门表面上并没有进行强制性消费,但是这种举证形式无疑是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和自由。我们不得不怀疑,这种强制性消费的背后存在着隐形特权的利益链条。“小额账户管理费”和“业务保留费”也是如此。无论消费者反对之声有多大,媒体批评力度有多强,只要这种特权在,只要这种利益链条存在,只要分蛋糕和挑选蛋糕的权力都在这些企业手里,那他们就依然会我行我素,公平就永远无从谈起。

    和这些垄断企业相比,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无可争辩,由此,在法律上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进行规制,保护消费者在涉及民生的定价行为上的议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加强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监督,并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打击治理,已迫在眉睫。

    有些行业有着与生俱来的垄断特性,如交通、能源、通讯等等,这种特性很容易造成一家独大,或两家轮流坐庄的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经济环境。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法制化,如果没有了法治的约束,听任这种垄断特权横行,使某些行业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既享受经济市场的自由,又抱着经济计划的特权不放,那么再快的高速公路,也永远无法到达公平的终点,再强的通信,也无法听到公平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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