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0 16:05:1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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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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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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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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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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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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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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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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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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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执行符艳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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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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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5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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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符艳会应承担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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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
0379-699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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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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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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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33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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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鲁治中为被执行人符艳会垫付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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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
0379-699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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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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