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6 18:38:4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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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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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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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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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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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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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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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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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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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炎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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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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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6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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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产生的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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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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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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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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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英、罗珊、罗福清、罗鹏、王凯与被执行人罗有华、林卫东遗嘱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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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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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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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产生的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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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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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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