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
1
|
(2024)豫0305执恢
447号
|
王润芳追缴
违法所得
|
河南正恒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45729元
|
执行中委托评估公司线下评估
|
康理
13903792476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