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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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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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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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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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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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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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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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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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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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科技支行与周喜国、王福喜、王红拴等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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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恒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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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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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委托评估公司线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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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
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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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