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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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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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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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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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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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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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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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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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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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耀红申请执行申飞、唐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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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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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5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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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唐雯萱因是拍卖房产的共有人,应当将该笔执行款退给案外人唐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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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曼
0379-6996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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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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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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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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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刘欣杰先行垫付了由被执行人申飞和案外人唐雯萱应承担的税费115336.9元,应当将该笔税费退还给案外人刘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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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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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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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需向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此费用从拍卖款中扣除,应支付拍卖辅助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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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