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3 15:43:4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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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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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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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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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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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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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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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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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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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万豪中心支行与洛阳市恒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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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开心搬家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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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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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房搬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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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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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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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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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万豪中心支行与洛阳市恒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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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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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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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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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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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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