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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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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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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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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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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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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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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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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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5执恢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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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郑州宏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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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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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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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法扣划的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710969元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保证金,目前仍在监管期间,故应当退回至原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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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曼6996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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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