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8 10:06: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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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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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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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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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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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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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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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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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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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夏飞申请执行洛阳丝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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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立 李立朝
杨晓芳
张晓亮
张小博
李会飞
贾新歌
朱静
张东豪
姚夏飞
李军民
刘倩倩
林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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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6.83
17242.13
31330.62
16225.86
21815.46
15550.74
15545.61
22923.21
22802.79
193455.72
116100.6
205105.37
1104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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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洛阳丝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系系列案,并案处理,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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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
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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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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