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9 16:48:3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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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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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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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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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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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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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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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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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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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5执恢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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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明与张栋、河南省柒栋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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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3执恢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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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787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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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查封财产系(2024)豫0103执恢547号刑事案件赃物,故应将该款项支付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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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理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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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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