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7 15:13:1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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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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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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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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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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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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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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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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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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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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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与被执行人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李书生、李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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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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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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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买受人退付过户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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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188388
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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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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