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08:42:0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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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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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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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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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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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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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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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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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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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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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广信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魏电功典当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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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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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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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李兴果先行垫付了由被执行人魏电功应承担的税费11721.93元,应当将该笔税费退还给案外人李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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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曼6996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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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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