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0: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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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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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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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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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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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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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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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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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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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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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平与张贵林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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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银基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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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640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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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单位嵩县银基水务有限公司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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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0379-6996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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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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