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4:3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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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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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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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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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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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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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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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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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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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2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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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民与被执行人张无臣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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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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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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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虽玲与被执行人张无臣为夫妻关系,涉案房产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向配偶张虽玲退付房屋一半款项8012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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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灏138379
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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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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