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1:38:2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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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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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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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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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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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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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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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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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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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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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涧西支行申请执行赵志翔、孙晓露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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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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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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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执行完毕,剩余执行款项62305.98元应退付被执行人赵志翔,赵志翔委托其父亲赵建设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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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灏138379
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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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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