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1:30:2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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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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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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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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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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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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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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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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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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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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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涧西支行申请执行赵志翔、孙晓露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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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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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5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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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房屋过户时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29452.05元,现需向买受人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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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灏138379
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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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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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25)豫0304执恢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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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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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得执行款项7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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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灏138379
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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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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