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4:40:3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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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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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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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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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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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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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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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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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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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305执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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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洛阳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郭少华、山东嘉华耐火材料集团新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崔娜、贾猛、郭建强、邓凤业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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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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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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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申请执行人洛阳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由涧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领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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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卫699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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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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