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9 11:32:2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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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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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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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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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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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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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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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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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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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2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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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鹏与被执行人褚一凡、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上海鸿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庄朴凡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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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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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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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北海银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退过户手续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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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卫699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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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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