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社区法官充当“老娘舅” 诉前调解家庭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29 09:11:40



    6月27日一大早,洛铜社区居民杨某夫妇来到涧西区人民法院,向社区法官魏淑琴、李丹赠送“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一面,感谢社区法官在诉前妥善化解了他们家里的房产继承纠纷。

    2012年6月份,原告杨某夫妇找到社区法官李丹反映:其母亲与继父相继去世,在老人生前由他们夫妇出资帮助购买了房改房一套,为了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方便,他们还主动让老人居住在他们俩购买的楼层较低的房屋中,履行了较多赡养、照顾义务。现在兄弟姐妹四人因对遗留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及继承问题存在认识分歧,闹得很不愉快,请求社区法官帮助解决。

    社区法官李丹了解情况后引导他们收集了必要的房产档案等诉讼资料,然后把他们兄弟姐妹四人召集到了一起,向他们讲解了相关财产、继承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并不断向他们灌输“法律与亲情”并重的纠纷解决理念,希望他们珍重手足情深,考虑房屋出资状况、对老人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确定财产继承事宜。经过社区法官的耐心劝说、细心引导,全体继承人对原告夫妇俩实际出资购房、对老人照顾较多的事实均表示认可,同意相关房产由二原告继承,不再提出其他异议。本院通过诉前调解途径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老人遗留房屋问题彻底解决,杨某夫妇高兴地说,社区法官就是我们的“老娘舅”。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