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4 09:20:4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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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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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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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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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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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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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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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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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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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2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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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涧西支行与被执行人范新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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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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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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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尚丹丹在房产过户时向税务部门垫付应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现应向买受人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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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灏138379
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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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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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4)豫0308执恢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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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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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向本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本案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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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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