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9 17:07: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5)豫0305执3411号
|
贺剑鹏申请执行贺国利抚养费纠纷
|
孙海燕
|
19800元
|
申请人身份证有效期过期,发放至其母亲孙海燕账户
|
贺春辉69960929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