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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0:01:0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5执恢356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州支行与洛阳万玉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巨松商贸有限公司、梁增光、郭红梅、吉建福、于芳丽、杨重阳、李利民、李昊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裴佳康
76163.24元
向竟买人退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

宋怀远188388

10212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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