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下岗职工、困难青年创业,洛阳市市区信用社近年来推出了小额贷款业务,陆续发放数百笔5万元额度的五人联保小额贷款,合同到期后,由于主贷人经营困难、债务人人数众多不好通知、部分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躲避不见、担保人替人还款嫌亏等原因,致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普遍,由此引发大量的诉讼案件,审理中存在当事人通知难、公告送达多、审理周期长、执行困难等现象,同时造成债务人实际负担的加重。
针对这种现象,该院启动社区法官的诉前调解机制,助力信用社的贷款清收。信用社根据债务人的清偿能力、经营状况、逾期原因等不同情况,提出通过诉讼实现债权、催促债务履行、中断时效或者设立新的担保盘活贷款等不同的诉讼要求,社区法官根据每笔贷款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确立不同的调解目标。
2012年7月4日,市区信用社求助解决马某等5人的借款担保纠纷,社区法官魏淑琴、李丹及时通知到主债务人马某,讲述了债务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逾期清偿对个人金融信誉的影响等,马某当即同意清偿债务;根据马某经营困难、一时无力偿还的特殊困难,信用社给予债务履行的宽限,社区法官引导双方形成了一年内分期还清借款本金39700元及利息12469.59元的协议,并按诉前调解程序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