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11:24:2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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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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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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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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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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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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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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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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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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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5执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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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洛阳高新开发区旺达烟酒店、杨保军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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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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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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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银行账户,案款需发放至财政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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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范0379-699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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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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