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2 10:04:5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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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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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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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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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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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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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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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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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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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3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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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彬与杨丽轩、杨丽燕、杨平、杨林法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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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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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8.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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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买受人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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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琳1958509
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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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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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5执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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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与被洛阳锦洋物流有限公司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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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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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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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没有独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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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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