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3 10:46:1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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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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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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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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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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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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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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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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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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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执恢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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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转建与被执行人郑金丙、郑果、郑卓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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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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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6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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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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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海
1883881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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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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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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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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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房屋共有人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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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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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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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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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房屋共有人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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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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