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3 10:59:5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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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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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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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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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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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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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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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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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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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5执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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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煦翔烟酒便利店与孙红照为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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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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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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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卢双玲与被执行人孙红照于2022年5月23日离婚,本案应将已扣划的21160.43元退还第三人卢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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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亚萌1523617
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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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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