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6 16:26:3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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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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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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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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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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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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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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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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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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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5执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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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龚枂一与被执行人龚茂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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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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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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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无银行卡,故发放至其法定代理人赵雪洋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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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曼6996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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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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