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2 10:58:1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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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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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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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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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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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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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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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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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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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5执恢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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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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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涧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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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90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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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涧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核查,本次过户洛阳钰隆集团有限公司应缴纳税费及滞纳金,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涧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我院申请从拍卖款中扣除该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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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理1390379
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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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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