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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三次抢劫 潜逃八载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7-30 10:08:39


    15岁到23岁,本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王某却在逃亡中度过,最终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7月2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6月,王某还是一名正要初中毕业的学生,在网吧结识了五个14-17岁的未成年人,因网瘾难耐没钱上网,六人一拍即合组成抢劫犯罪团伙,他们将抢劫目标瞄准在比自己小的同学身上,地点放在网吧、学校门口。6月至9月三个月期间,王某共参与抢劫三起,抢得现金220元、索尼播放器一部、手机三部、小灵通一部。不久案发,五个同案先后落网,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王某侥幸逃脱,踏上了逃亡之路,靠打工为生。八年过去了,想着没事的他偷偷跑回家不久就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依照本案的具体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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