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7 10:38: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6)豫0305执687号
|
嵩县聚喆矿产品加工厂与河南禄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
马聚卫
|
161969元
|
申请执行人嵩县聚喆矿产品加工厂为个体工商户,未开设对公账户,需退至经营者名下账户内
|
张宗灏1383793
0836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