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0 17:33:2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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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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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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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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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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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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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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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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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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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5执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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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州支行与被执行人王世权、王晓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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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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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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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房屋过户时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应向买受人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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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灏138379
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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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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