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6 16:37:3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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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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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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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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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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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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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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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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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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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5执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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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楠与被执行人刘永革、张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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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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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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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房屋过户时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应向买受人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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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灏138379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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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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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城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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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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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城路支行为抵押权人,向光大银行退付抵押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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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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