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2 17:47:3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6)豫0305执恢242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执行宋欣朝特殊程序
|
王召民
|
654.83元
|
买受人王召民先行垫付了由被执行人宋欣朝应承担的税费
|
宋怀远188388
10212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