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 17:16: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6)豫0305执恢235号
|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与李书生、刘东和、李柯、张丽娟、司江龙、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洛阳泉之和建材有限公司、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张婉馨
|
184200元
|
给买受人退付过户等相关费用
|
宋怀远188388
10212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