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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涧西法院实行“廉政监督承包制”促司法廉洁

  发布时间:2012-10-24 09:29:28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在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廉政监督承包制”,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精密编织监督网络,切实促进司法廉洁。

    该制度将全院101名干警分包给20名廉政监督员,每名廉政监督员定员负责5至6名干警进行廉政监督,所分包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直接与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挂钩,对廉政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法院监察室负责登记、督办和反馈。廉政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有:一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二反映、传递社会各届及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违法违纪活动的检举、投诉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了解处理情况;三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有权持《洛阳市政法系统廉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实地督查了解法院的廉政司法情况;四对在廉政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当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纠正和落实,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监督意见,由上级法院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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