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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就送1000元”广告遭诉讼律师叫板商家法院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3-09-03 15:34:39


    2013年8月28日,洛阳律师起诉全国某大型连锁电器经销商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虚假广告宣传纠纷群体诉讼案,在涧西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来就送1000元红包”促销广告语引发的麻烦,以双方和解全部终结。

    2010年2月份,电器公司在《洛阳晚报》第13版发布促销广告,其中“新春特卖会,狂欢日期:2月1日-2月28日,来店就送1000元红包”的大字标注,引来洛城市民广泛热议,但大多数人还是以为,促销嘛,写的越玄乎才能越吸引眼球,促销广告,是不能当真的,也没有人真想来店里领钱发财。

    可是,洛阳律师杜某等人却坐不住了,他们认真研究广告后认为:商家如果真兑现承诺,就属于正当经营;如果以虚假广告刺激消费,就是违反了广告法、工商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商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存在,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还损害着有序化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于是,他们决定:参与该广告承诺的销售行为,见证商家的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2010年2月10日 ,杜律师一行六人到电器公司的两个卖场购买了自己需要的商品,索要了发票,同时,没有忘记索要“1000元红包”,商家给予的是1000元的红色代金券,与商家理论的结果,不仅仅是冷遇和拒绝,还有讥讽和争吵;他们多次要求商家改正不正当经营行为,均无结果,洛阳多家媒体也以“红包==优惠券?”、“红包!红包!包的是信任还是失望”、“红包门事件新进展”等题目对该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

    2010年7月6日,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广告内容具有虚假性、消费者被欺骗和误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零售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要求电器公司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对该公司处以5500元的行政罚款。

    电器公司履行了相应的行政义务后,对维权律师等人的要求仍然不予理睬,;2012年9月份,杜律师等人就电器公司的违法行为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1000元红包、双倍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其他维权损失等。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中,律师虽然表示“打官司不为钱”,商家也表示“愿意经济补偿”,但因为没有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调解过程基本上都演变成了“唇枪舌战”。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涧西区法院更换了调解法官,副庭长韩晓理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双方代表参加的调解会,严肃指出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维权律师的行为性质、目的及意义向商家进行了必要的说明,终于促使双方有了真实的理解与体谅,很快促成了和解意向,并于2013年8月28日最终形成了调解协议,由电器公司给杜律师等六人每人兑现“红包”1000元。

    杜律师诚恳地陈述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参与活动、提起诉讼的目的,旨在唤醒商家依法经营的意识,既然目的已经达到,经济补偿的数额对我们意义不大”,他还充满真诚地谈了自己的维权历程:“尽管有人对我们的行为不理解甚至唱反调,但是,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一名执着的法律人,以自己的知识、思想和能力及行为,推进法制的精神深入人心,是我永不改变的追求,为促进法制的进步,我会风雨无阻的一路前行,今天的案件虽然不大,但能够通过诉讼促进商家改进不当经营行为、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我仍然很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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