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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便利“复活”会员卡 获刑九年后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3-09-03 15:36:07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8月15日审理一起非法套取现金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套取企业资金70多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刑。

    李某是洛阳市某洗浴中心收银员,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李某将洗浴客户挂失的会员卡或公司已充值但未售出的会员卡内金额,通过电脑系统转移到私自截留作废的会员卡内,每当有客人现金消费时,就用自己掌握的会员卡套现,后被公司发现报案,截至案发之日,李某共非法套取现金722811元。

    涧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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