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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二个月,逃出报警端窝点

  发布时间:2013-09-03 15:36:50


    2013年8月28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传销人员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沈某、蒋某等四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胡某是四川的一名打工仔,2012年8月,通过网上认识一名网友到洛阳旅游,该网友对其进行热情的招待,并将其骗到位于洛阳塔西村一民房内强迫其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被骗的几十人中,胡某认识了老乡黄某,因俩人都不愿意参加该组织,便多次秘密商量伺机逃跑。之后俩人被沈某、蒋某等人采取强制听课、锁门封窗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两个月。直至十月一天,黄某趁外出听课、看管放松之际逃出,并带领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这个近百人的传销窝点,将沈某、蒋某等人抓获,胡某得以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蒋某等四名被告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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