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利用“木马”盗QQ号 诈骗留学生被判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7 15:29:24


    王某利用“木马”等软件程序向个人电脑发送文件,当QQ用户打开这些文件时账号与密码就自动被盗走。2013年9月12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19岁少年王某高中毕业后无所事事,就和老乡刘某(另案处理)干起了利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QQ号码骗取钱财的勾当,他们在南宁市福满花园租住房屋,采取从互联网上购买盗号木马,利用木马病毒盗窃在荷兰的中国洛阳留学生席某的QQ号码及密码,冒充该号码的主人通过网上截图、视频聊天等手段骗取席某母亲的信任,进而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要6000元,并要求将款转入其指定银行账户,据为已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对其应从轻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