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大学男生网恋被骗 神秘女友被判二年

  发布时间:2013-09-22 16:13:56


    大三男生与网恋女友同居8个月,竟然不知其真名姓。2013年9月13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11月,23岁正在河北某大学上大三的江波通过上网认识了自称苏婕的洛阳女子,通过网聊得知,苏婕今年23岁,在洛阳某学院上学,父亲是部队的军官,母亲是某医院医生。姑娘家世不错。通过视频,形象气质也不错。江波真是一见倾心,聊了一个多月,江波委婉的提出了见面要求,谁知苏婕爽快的答应了。不久,苏婕千里赴约,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在校外租房同居。寒假里,江波还带着女友回了老家,见了父母,一家人欢天喜地。后两人又一同回到洛阳见了苏婕的“奶奶”, 2012年2月1日苏婕以订婚为由向江波要了订婚费1万元。寒假过后,两人又一同返回学校,苏婕成了江波的陪读女友,期间,苏婕又以自己父亲出事为由,向江波要了14000元并将其笔记本电脑拿走。2012年7月14日,江波及其家人提出要和苏婕家人见面谈论婚事,一家人到了洛阳以后,被苏婕安排到一个高档酒店,可左等右等,不见女友的踪影,方知受骗。报警时,江波除了知道苏婕的名字和QQ号以外,竟然无法向警方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案发后,警方抓住了苏婕,其实她的真名叫刘娟,1977出生,今年已经36岁,结过二次婚离过两次婚, 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涧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型一年缓刑二年;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涧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大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刘娟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有以上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