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自己的合伙人在一次打牌中使诈,便找了几个人殴打了合伙人,最后也把自己送到了监狱。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王某高中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与左某合伙经营一汽车装饰店,因工作的关系,两人常在一起吃饭、打牌。在一次打牌中,王某认为左某给自己使诈。于是在2012年9月11日晚,王某以算账为由,约左某到本市某宾馆开了一间房,后王某叫来四名男子(均在逃),对左某实施殴打,并逼迫左某给其写下一张30000元的借条,左某因被打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且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