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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袁永新一行到涧西区法院调研指导审判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3 15:42:11


    10月15日下午,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一行4人到洛阳涧西区法院调研指导审判监督工作并召开座谈。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陪同调研。

    涧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伟汇报了该院审判监督工作做法。2013年以来,涧西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高度重视、创新方法、改进举措,务实推进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创新审监庭职能,除再审案件外,全院发回重审案件统归审监庭审理;创新主审法官负责制,建立以1名主审法官为审判核心的审监庭主审法官团队,对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实行专业审判、统一管理;创新监督指导举措,明确要求主管院长、庭长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创新审委会委员职能,审监庭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要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和审监庭法官一起审理再审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创新“专家说法”,成立专家顾问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任命专家陪审员,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和讨论。通过审监机制改革,案件质效明显提高,实现了再审结案后无信访。随后,在座谈环节,涧西区法院主管院长、审委会委员、审监庭法官逐一发表对审判监督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听完汇报和座谈后,袁永新充分肯定了涧西区法院的作法,他指出,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再审案件和发还重审案件符合审监工作发展方向,可以充分发挥审监职责,依法纠错,同时,很好的缓解了审监法官面临的信访压力。并对做好下一步审判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要立足全局,准确定位。新《民事诉讼法》对审监工作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审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改变被动接受案件的理念,积极探索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可行性,避免审判监督职能虚化、弱化。

    要强化责任意识,促进案结事了。充分发挥审委会委员审判经验丰富、法律素质高的优势,把好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公正关,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实现裁判的终局性。

    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监法官素质。充分认识到审监法官是“给法官看病的法官”,要把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法官配备到审监庭。另外,审监庭法官珍惜培训机会,树立不断学习意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多出理论上的成果。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表示,接下来,将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袁永新院长的指示精神,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两级法院各自实际的审判监督管理经验,促进审判监督事业有大的作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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