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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留言告车主 欲取车牌拿钱来

屡撬车牌敲诈的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4-21 16:24:55


    撬车牌敲诈车主,车上留纸条要求汇款赎回,一男子在三个月中敲诈11925元。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9年4月7日、4月29日,黄某用捡来的张某的身份证在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开了两个帐户,帐户号为:4213492450484856、4213492450501253。2009年4月至6月,黄某先后在本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新安县、渑池县等地撬掉他人轿车、出租车牌照、并在车上附一张字条留有电话号码,以50至300元不等价格,让车主往以上两个帐户汇钱赎回牌照,以此敲诈车主。黄某共撬掉汽车牌照一百余副,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金额达119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敲诈勒索他人119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成立。庭审中,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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