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永城超载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地方迅速整改,称当地存在按月固定金额处罚情况,7名执法人员因违规违纪等,被追究刑责。然而在笔者看来,河南永城超载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绝非一地、一个领域、一时的个案,公路超载,由来已久,从03年的华北五省联合开展声势浩大的超限超载治理到现在,10多年来超载事件反而乱象丛生,越治越乱。
公路超载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超载之害,众所周知。这次河南永城市货车车主温丽,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以一种极端行为表达着对执法部门的不满反抗。现今一些政府在处理某些事情是一种灾难处理,非要等出了人命才会受到大家的重视,也是,社会的民情就是“人命关天”吗。
造成现如今这个情况关键是因为我们的立法混乱,管一个超载,恨不得几十个部门都有份,就好像肥肉谁都想尝尝,路政罚完运政罚,一个部门管多个事情可以,但多个部门管一件事就乱。存在即是合理的,就因为相关执法部门能从超载中获得可观的罚金,超载产业链已是行业公开的潜规则,老板的运输成本高于罚金,支出大于收入,就只能超载,这就造成了两头得利,老板得利,管理部门得利,到头来倒霉的是司机,超载造成车辆路况损坏也是极其严重,有专家认为,我国公路建设速度比不上破坏的程度,熊瞎子掰苞米。
同时,由于执法混乱,自由裁量权过大、编外执法人员过多等问题同样潜藏于超载罚款冲突背后。超载罚款,只要依法合理,车主本也无话可说。可当地“创新”推出所谓“月票”和“年票”,等于默认甚至“鼓励”所有车辆超载;设卡乱收费,马路成了“提款机”以罚代养,罚款多,政绩多,养人多,公路变“私路”,成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工具,也成了贪腐高发领域。
治超关键在于铲除利益链条,国内重要的高速公路,多属于或已转为经营性公路,它们的实际成本及收费支出并不明朗。超载罚款应有法律依据和充分理由,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用途应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绝对的权利产生绝对的贪污。应清理立法,清理执法。执法要单一化,提高服务保障,加强现代物流,但愿这次事件能真正的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敢于动真碰硬,彻底治理公路三乱,切实推动公路上的改革。如此,则是司机之幸,人民之幸,国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