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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考试作弊器材 8人团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17 09:44:39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可以传播技术、造福人类,但也为不法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王玮等8人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智勇利用考试作弊器材换取考试答案并牟取私利,这些利令智昏者在案发后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

    大学毕业以后没有找到工作的王玮,听信网上不法人员蛊惑,欲从事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生意。

    从2012年秋季至2013年年初,王玮在包头市分别租用两个小区的房屋作为仓库,与合伙人王江、张兴、王桦做起了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生意。其间,王玮利用网名“北方科技-TC”在网上联系买家,然后,由王江、张兴、王桦通过快递公司将考试作弊器材发送给买家。

    从2012年秋季至2013年年初,李纹、李波、陈坤、夏骏分别从王玮等人处购买考试作弊器材用于销售。2012年9月下旬,咸阳市的智勇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他利用随身携带的考试作弊器材,将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拍摄下来并发送给网名为“黑夜”的人,以换取考试答案并牟取私利。

    2013年年初,王玮等人非法销售考试作弊器材案发。公安机关在对王玮、李纹、李波住处的搜查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大量考试作弊器材,其中,在对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某小区李纹住处的搜查中,发现并扣押发射器3台、橡皮式接收器129个、笔式接收器18个、耳机式接收器9个、手表式接收器7个、计算器式接收器2个。

    庭审

    2013年9月25日,涧西区检察院以被告王玮、王江、张兴、王桦、李纹、陈坤、李波、夏骏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智勇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涧西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期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玮、王江、张兴、王桦、李纹、陈坤、李波、夏骏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应当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智勇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被起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李波的辩护人表示,涉案的窃听窃照器材被定性之前,李波并不知道自己销售的这些东西为间谍专用器材,只是为了让考生顺利接收考试答案才从事该产品的销售活动,当时李波仅知道自己的行为影响了考试制度的公平性。

    庭审期间法官表示,经河南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鉴定,本案涉案考试作弊器材属于间谍专用工具。

    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先后从王玮、李纹、李波住处搜到尚未销售的大量考试作弊器材。法院认为,被告王玮等8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被告智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本案中,被告王玮、王江、张兴、王桦系共同犯罪;被告王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共同犯罪人,系立功,而且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10日,法院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王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江、张兴、王桦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纹、陈坤、李波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夏骏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智勇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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